“金阿欢诉“非诚勿扰”成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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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报(记者何小敏通讯员潘玲娜张苏柳)在第十七届“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广东省高院正式启动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广周活动。 昨天,我院向社会发表了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10个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民商事案件,以及知产审判“三审一合”中的行政、刑事案件,包括“非诚勿扰”商标权纠纷案、“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国立血清研究所和北京万泰生物药业企业等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平安”商标纠纷案等。

随着广东创新推进快速发展战术的实施,专利案件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法院有必要在新的行业和行业下规范新类型的商业模式和行为。
示例
关于电视节目名称的商标侵权判定
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重要的网络侵权商标权纠纷案
金欢是《非诚勿扰》的注册商标权人,该商标的核录用类别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 金欢以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侵犯商标权为由,网络为此节目选出了相亲对象,并以广告销售服务也构成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采用被指控为“非诚勿扰”的标志是商标性的采用。 《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和金阿欢注册商标批准的招聘类别在服务目的、文案、方法、对象上有明显差异,不构成类似服务。 即使认定为类似服务,本案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也必须与金阿欢对该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做出的贡献一致。 被诉行为不损害涉案注册商标的识别和区别功能,不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对电视节目名商标案件的审理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具体演绎了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创新程度相适应的司法政策,在保障商标权人正当权益、合理维护广播电视领域创作空之间和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快速发展之间取得了最佳平衡。

(原标题:金阿欢典型地控诉《非诚勿扰》)
标题:“金阿欢诉“非诚勿扰”成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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