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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保质期内的蛋糕发霉 消费者获赔500元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4 19:54: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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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蛋糕发霉了怎么办?最近,住在六合的陈女士在一家超市买了一些“新丰酥饼”,一共花了11.8元。那天她回家吃饭时,发现蛋糕已经发霉变质了 陈女士认为这是已经过保质期的蛋糕。当她看到 包装袋上的 生产日期已经过期几个月了。 一气之下,陈女士投诉并要求商家赔偿 接到投诉后,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发现超市的日常管理不严格。 在这种情况下,向 消费者出售变质商品应被视为欺诈。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应增加到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应当赔偿500元 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陈女士购买的蛋糕金额为11.80元,按三倍赔偿,不足500元,超市应赔偿张女士500元 最终,经南京六合区消费者协会格塘分会调解,超市同意赔偿陈女士500元

标题:南京:保质期内的蛋糕发霉 消费者获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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