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尸池里捡死猪转卖”追踪 一主犯获刑8年罚金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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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浦长桥镇的父子俩黄默强和黄默福用多种方式收集病猪,然后转售给“老板”林某某。林某某租了几个冷冻仓库来储存问题猪肉。两三个月内,双方达成的病猪和死猪交易量超过3万斤。事件发生后,这对父子以及帮助运输和储存病猪肉和死猪的两个同伙被判刑和罚款(本报此前多次报道,漳浦长桥镇的一名村民因捡死猪和在尸池中出售3万多公斤猪肉而被捕)。

昨日上午,本案主犯林谋煌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宣判后,林某某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在法庭上表示将上诉。
据漳浦县一名法院官员称,2013年5月至6月,林谋煌与其他人在漳州市相城区和漳浦县常桥镇向郑某、黄谋强(均已判刑)购买病死猪肉牟利。对于这些被收购的病猪和死猪,林谋煌等人先是从漳浦县麦铺村的村民张谋辉(已判刑)那里租了两条旧木筏存放,然后指示乐师出生(已判刑),并先后将28,980公斤死猪肉和580公斤死排骨转移到漳浦县长桥镇长桥村“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的冷冻仓库存放

事发时,公安机关从这两个冷冻仓库中查获了3200公斤病死猪肉和17740公斤排骨。经检测,这些猪肉和排骨分别含有猪圆环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和猪瘟病毒。
今年3月10日,“老板”林谋煌在漳州市被警方逮捕。此人来自漳浦,今年39岁。目前,出售的病猪肉和死猪肉仍下落不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林某某说,它是用来喂鱼的。
漳浦县法院裁定,林某某仍在生产、销售病猪肉,涉案猪肉价值683,920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林谋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根据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他的一些犯罪行为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属于犯罪未遂,与既遂相比,可以从轻处罚,所以他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张浦场桥镇的村民黄谋强(音译)从村里捞起死猪,并把它们卖给了“老板”林谋煌。2013年3月至6月,他向林某某出售了3万多公斤病猪,并因涉嫌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被漳浦检方逮捕。林某某在逃。(海都记者肖通讯员林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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