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将国产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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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将国内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纳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管理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办〔2016〕3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关于将国内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纳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系统管理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办〔2016〕3号) 时间:2016年1月8日02: 58: 38 资料来源:食品伙伴网络 点击次数: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一般行政 保健食品评估中心: 2011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国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2011]260号),明确了相关变更程序和数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2月1日起,上述变更已纳入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管理体系。申请程序按国内保健食品变更程序执行,申请数据项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第260号文件执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相关申请后,提出审查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总局保健食品评价中心。 2.2016年1月20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2011]260号文件,按照行政受理改革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服务指南、审评程序、细则等配套文件,完善了保健食品注册和审评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了技术审评衔接工作。 三.对于2016年2月1日前受理的变更申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2011]26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批工作。
标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将国产保健食品吸收合并等批准证书变更事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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