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超市 萝卜、包菜每斤只卖1角钱 却被罚了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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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食网消息白萝卜每斤0.1元,白菜每斤0.1元,土豆每斤0.58元...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的一家超市为了吸引顾客,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蔬菜。经举报,工商部门认定该超市的这种经营方式构成不正当竞争。据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19日消息,工商部门将对该超市处以1万元罚款。
据报道,超市出售蔬菜太便宜
去年12月31日,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东兴区白河镇一品购物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远低于成本价,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今年1月3日,执法人员前往调查,证实该超市在去年12月28日开业后,为了吸引顾客,增加整体销量,超市选择了从内江批发市场购买的三种蔬菜进行低价销售。在开幕期间,在白河镇发行了一份题为“一品购物广场抢食事件的起因”的传单
通过对供应商的进一步询问和采访,发现从去年12月28日至今年1月2日,该超市低价出售的白萝卜、白菜和土豆的购买价格分别为每斤0.3元至0.58元、0.33元和0.8元至1.1元。与此同时,超市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白萝卜、白菜和土豆,共亏损1126.8元,但整个超市的营业金额达到20多万元。
超市负责人: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
19日,超市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超市刚刚开业。有人建议我这样做。我们只考虑给消费者利润。”负责人说他不知道法律,也不知道超市里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如果你违法了,你应该受到惩罚”。
白河镇也有许多大型超市和小型杂货店。据工商部门介绍,这家超市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宣传和销售白萝卜等商品,目的是增加超市的顾客数量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收入,排挤竞争对手。因此,工商部门认定超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48条,涉案超市将被罚款1万元。
蔬菜变味了。你能廉价出售它们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同时排除了销售生鲜商品的不正当行为。根据这项规定的解释,经营者在销售新鲜水果和蔬菜,或存活期较短的活鱼和活虾时,可以根据天气和购买力的变化而改变价格。
太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表示,蔬菜是生鲜商品,一级超市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蔬菜。如果超市因为蔬菜不新鲜而急需处理,目的是减少自身损失,而不是排挤竞争对手,那么就不构成不公平竞争。但是,超市提前发传单,开业时低价出售,这说明超市提前做好准备,有主观意图,导致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扰乱正常竞争秩序。因此,超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部门的认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据成都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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