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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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北京市网上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种方法,网上外卖食品企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
《办法》第九条规定,网上食品经营者应当自上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站和ip地址通知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这主要是针对从事网上食品业务的食品企业,而从事网上外卖业务的食品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
《办法》明确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食品。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如今许多“朋友的美食”是不合法的。未来,互联网私房菜也需要获得合法执照才能从事经营活动。记者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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