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纸媒维权案引发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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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不仅是传统媒体维权的一次尝试,也是对当前媒体生态的一次反思:如何规范和发展新兴媒体?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ipad软件开发商擅自使用《新京报》页面和内容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据报道,自2010年8月以来,ipad上运行的一款名为“中国报纸”的软件未经授权就使用了“包括《新京报》在内的60多家国内报纸的所有页面和内容”,而且每天都在更新。谈判失败后,今年4月,北京新闻社授权下属网络公司Pabo Online公司起诉“中国报刊”软件开发商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8万元。
此案被中国网民称为“ipad维权第一案”,自立案以来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试图捍卫传统媒体的权利,也是对当前媒体生态的反思:如何规范和发展新兴媒体?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传统媒体努力捍卫自己的权利
《新京报》维权是新京报与新兴媒体的第三次交锋。
2006年10月,《新京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迅雷万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旗下汤姆网站,要求汤姆网站停止擅自转载原告文章,并支付报酬300万元。
同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的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经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这场官司被称为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媒体的第一次交锋。
该案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万军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新京报》道歉,并给予《新京报》一次性经济赔偿。
2007年10月,《新京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浙江在线,列举了浙江在线网站未经授权编辑的7706件原创作品,并索赔近200万元。后来,浙江在线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8年8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自那以后,几名主审法官被替换,审判持续了20个月。2010年1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新京报》,要求该报只保留涉案的7706篇文章中的一篇,撤回对其余7705篇文章的诉讼请求,并对7705篇文章分别立案审理,否则将驳回起诉。在《新京报》对驳回决定做出回应后,同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新京报》的诉讼。
在当前的媒体环境下,新兴媒体以低价或免费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是很常见的,而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似乎已经习惯于充当廉价的“仓库”。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还不完善,另一方面,这与传统媒体维权的操作困难有很大关系。在《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败诉后,该报律师刘家辉曾愤怒地表示:“按照一年250个工作日的标准,每天要花30年时间来审查一个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传统媒体在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之前选择了沉默。在ipad“中文报纸”涉及的60多家中文报纸和期刊中,只有《新京报》选择捍卫自己的权利;对于这场持续了4个月的官司来说,10万元的赔偿只是九牛一毛。
媒体融合是必然选择
2011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发展第28次统计报告》。据报道,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4.85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3.18亿。其中,在线新闻用户数量为3.62亿,手机在线新闻在网民使用率中排名第二。
“在互联网上转载是报纸和记者扩大知名度的一个机会。目前,大量转载文章也是提高媒体影响力的一个重要表现。”现在上海一家财经报纸工作的孙说。“但看到我辛辛苦苦才完成的手稿被放到网上,还是有点让人不寒而栗。现在,新媒体的转载模式需要标准化,至少要反映出编辑和记者付出的劳动价值。”
广西某新闻机构网络部负责人刘表示:“人民网、新华网、等许多官方网站都依靠自己的传统媒体,这些媒体能更好地反映编辑和记者的原创作品。然而,商业门户网站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在转载时无法改变标题和内容。”刘先生说。“新媒体的生存模式不同于传统媒体。网站不能自己收集新闻,只能提供大量的信息。如果每次新闻转载都要付费,网站的生存将面临巨大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网站无权采访新闻。为了追求流量,只有大量的传统媒体被复制。随着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如果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合作没有规律可循,传统媒体多年来形成的深度报道社会问题的新闻传统将逐渐被网络所冲淡。这意味着传统媒体的传播力量和影响力被削弱,责任和使命无法实现。
去年4月,《计算机世界》主编孙丁在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中国知识产权网承办的网络新闻转载研讨会上表示,中国最大的网站没有能力进行高质量的深度报道,许多网络新闻报道的质量正在恶化,令人担忧。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总裁赵天武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的低俗化和快速复制对记者的创作热情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一位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于传统媒体来说,这既是最好的时候,也是最坏的时候。新媒体的发展是传统媒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发展的初始阶段,新兴媒体几乎完全依赖传统媒体的供给和帮助。今天,新兴媒体日益成熟,其与传统媒体的地位不应该受到反对,更不要说忽视传统媒体的生存。两者应该互相支持,互相融合。”
携手前进的道路仍然是曲折的
传统媒体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并非无动于衷。早在2005年10月底,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与会报纸的首席执行官们就签署了《南京宣言》。其核心内容是“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全国新闻媒体应团结一致,积极使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变商业网站免费或低价使用新闻产品的现状。
2006年1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布了《全国报业内容联盟启动方案》,邀请国内30多家报业集团联合启动全国报业内容联盟,旨在“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标准,提高网络转载门槛,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实现新闻内容的物有所值”。
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这种传统媒体的宣言和倡议更像是一种声明,却很难有实质性的行动。
2006年8月,解放日报集团与新浪传媒达成共识:在媒体产业融合的趋势下,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携手并进是最佳选择。未来,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将与新浪整合资源,在新闻内容、市场运作和资本运营三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在“提案”之前,后来没有后续。
面对科技的飞速发展,媒体整合与携手的方式已经成为传统媒体摆脱困境,与新兴媒体实现双赢的必由之路。到目前为止,中国移动梦网的手机报纸业务已经覆盖了100多家国家和地方媒体,在适合苹果产品的新闻应用软件中有50多家中国传统媒体。
然而,牵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媒体融合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严峻,这是媒体融合不可回避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媒体权利保护方面,中国在《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也有收费标准,但在操作层面存在困难。”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永奇博士说。
在张永奇看来,新兴媒体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传统媒体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最终会损害新媒体的发展。”他说,如果传统媒体不重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会挫伤从业者的创作热情,也不利于提高新媒体的创新和原创能力,不利于整个传媒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表示:“目前版权保护案件明显呈上升趋势,但作为原告的传统媒体并不多。主要原因是传统媒体维权意识淡薄,维权成本过高。我国网络非法转载纸质媒体的判定标准过低,起诉过程漫长,证据繁琐,工作量很大。通常,赢钱不足以支付已经花费的费用。”
赵认为,《新京报》事件对传统媒体维权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传统媒体必须具有高度的维权意识,以便及时发现侵权事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他认为,在媒体融合的时代,传统媒体之间的联合维权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合作是必然趋势,但传统媒体必须时刻收紧维权的绳索,才能创造更好的媒体环境,实现双方共赢。”
标题:中国"iPad维权第一案"纸媒维权案引发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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