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使用不等于有钱就可以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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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资源,也是一种公共产品。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
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中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5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从2005年的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将从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4万吨。虽然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减排,但目前各地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中国30个省、市、区的减排目标。虽然十几个省已经实现了减排,但是十几个省已经上升而不是下降。特别是今年太湖和巢湖蓝藻爆发,表明减排形势面临巨大压力。
为了彻底治理太湖流域的环境污染,江苏省环保局近日出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即排污权有偿使用。根据计划,江苏省从2008年开始在太湖流域实施cod排放权有偿使用试点项目。目前,排污者购买cod排放权的初始价格已获批准:化工企业每公斤cod价格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酒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这个“价目表”是太湖流域排污企业的一个硬约束。虽然这次江苏省批准了太湖流域重点监测排污企业的排污指标,但其“价格”却使治理成本几乎翻了一番。例如,一家化工企业要排放500吨化学需氧量,就必须支付525万元购买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获得批准的污染物排放量。然而,笔者理解这是国家为控制环境污染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你将来有钱,就可以任意排放污染物,你必须遵守我们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众所周知,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和子孙后代的生存。对环境的破坏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也是社会的共同利益。然而,作为传统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国家不足以承担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所有重要任务。随着环境民主原则的深化,一种新的环境公共利益维护模式——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确立,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确认了这一共同趋势。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尚未建立,但已经具备了基础和条件。它的建立不仅将促进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还将推动我国其他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这也意味着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将在未来受到起诉。正如有人所说:所有的财富都是社会财富,所以你只有消费的权利,而没有浪费的权利。
标题:有偿使用不等于有钱就可以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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