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新老“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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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以来,乱收费、乱罚款和与企业分钱的“三乱”愈演愈烈,企业对此反应强烈。由于“三乱”,企业的负担大大增加,引起了各方面的不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地、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了询问了解、综合部署、专项处理、整章建设等几个阶段。10年来,全国共撤销企业不合理收费8万多项,影响年支付金额近3000亿元,查处“三乱”案件11万多件,撤销收费站和观象台3000多个。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旧的“三乱”并未根除,反而呈现出新的品种,呈现出随机评比、随机检查、随机办班的新“三乱”。新的“三乱”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难度。当时,企业不合理的责任表现为:(1)各级政府部分违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资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行政法规赋予的权力;排他性职业依赖于排他性地位和权利来强制服务和收费;中介服务安排使一些正常的中介服务变得异常化和商业化,并强制收费和搭车收费;违规赞助和分摊。
当时,企业在管理混乱和减轻负担方面面临三大困难。一是旧的“三乱”没有完全处理好,新的“三乱”以一种新的方式呈现出来,既隐蔽又难以处理。二是收费站不规范、乱收费等问题仍然突出。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推进改革运行,难度很大。第三,非公有制企业很多,很难减轻负担。
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部门及其切身利益,情况复杂,争议深刻。记者了解到,企业在“三乱”中没有发言权,不敢反抗。就像打牌一样,他们害怕一手赢一手输。你这次赢了,因为你以任意指控起诉了他,接下来的99次你都会输,这会让你输得更多。可以看出,手术非常困难。记者也从相关企业那里了解到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出于各种原因,他们避免谈论这些问题。
“三乱”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三乱”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一些乱收费已经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国务院减负办公室主任陈海燕表示,当时,企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次取缔所谓新“三乱”即乱评、乱检查、乱办班,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更加严重;二是相关单位和部门将行政职能转变为有偿服务,通过中介安排和下属安排向企业伸出援手,增加企业承担;第三,一些企业不能大胆抵制“三乱”,不能依法维护自己和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根除“三乱”现象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原国务院减负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说,要坚持求真务实,努力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操作内容。在新形势下,要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主线,从处理“三乱”向减负深化跨越,为企业解决问题,整顿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处理企业举报的“三乱”案件。第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标本兼治,标本兼治。有必要建立规章制度来提高标准,并从源头上加以处理。只有将暂时和永久的解决方法结合起来,我们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三乱”。
王在企业失序管理与减负培训研讨会上认真地说,当时企业失序管理与减负的任务是恰当而深刻的,负担是深远的。你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写了多少文章,对企业控制混乱、减轻负担来说,是好是坏。真正检验的标准是“三乱”现象是否真正减少,企业的经营环境是否真正改善,企业的负担是否真正减轻。要把群众的认可和企业的不满作为检查企业减乱减负工作的标准。我们要坚持把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声音作为最高信号,把服务企业作为最高责任,把满足和不满足企业作为最高规范,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标题:严打新老“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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