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学生莫名被限制花费 上海法院:已取消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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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大学生郝10月发现,购买高铁票时,被法院限制了高成本。 新京报报道。 邓某经询问后得知,由于她一起租房的纠纷,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限制了高成本,但她从来没有去过上海。 此后几个月,郝先生始终未能处理问题。 日前,该案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依法为邓某解除了费用限制令。 昨天( 5月14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告诉新京报记者,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根据新闻发布网的截图,郝所涉事件的立案日期为年7月24日,被执行人被标注为男性,但限制费用的为女性,两个体均被称为郝。
年10月,郝发现不能很好地将份子钱转到结婚的朋友身上,他在打算购买高铁一等座时,被法院依法限制了高成本。 邓某在网上发现,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在其限制执行方面花费了很多。 今年2月,郝某去上海核实,发现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的房租纠纷案判决书中,她成为两名被告之一,被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违约金26000元。
昨天( 5月14日)邓某告诉新京报记者,判决书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她的,但房子不是她借的,事发前也没有丢过身份证。 根据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年2月21日。 但是郝说,她从来没去过上海。 另外,合同上留下的租户电话号码也不是她。
根据租赁合同上留下的两个电话,新京报试图表示机主信息,其中一个用四川的号码表示“不存在”。 另一个拥有地是上海的号码,它的所有者说没有在上海租过房子,也没有留过电话。
根据郝先生提供的执行新闻公开网站的截图,所涉事件的立案日期为年7月24日,被执行人被标示为男性,但限制费用的为女性,两个人均为郝。
5月12日,邓姐姐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申请,解除费用限制令,邓姐姐希望普陀区法院能够采取措施,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 郝小姐姐对新京报记者说:“当时报道( 5月12日)出来的第二天,法院就已经解除了费用限制令。 但是,作为合法公民,我肯定要被限制花一年时间,恢复名誉。 另外,这件事给我添了很多麻烦,找工作人员受影响,两张银行卡被冻结,加上处理这件事的往返路费等,我希望普陀区法院赔偿我的名誉和财产损失。 ”。
新京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获悉,经郝小姐姐申诉,法院第一时间展开调查,依法取消其费用限制令,具体原因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结束后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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