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孙政才案审判长 再审这个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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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雄大受贿案,于6月20日开庭审理。
检方控诉: 2005年至2005年,孟宏伟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司经营、职务晋升等若干事项提供帮助,由有关人员给予
孟宏伟在法庭上表示认罪。 此案择日宣判。
央视视频画面显示,孟雄大案审判长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丁学君,“第一检察人员”为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朱静。
审判长丁学君
“第一公诉人”朱静
“政事儿”此前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理过3个副国家级以上的“大虎”,周永康案件、令计划案、孙政才案件的审判单位均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诉单位均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其中,周永康案、孙政才案的审判长均为丁学君。 令计划案的审判长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高震(现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一审判决,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在审判现场,宣读判决书的审判长是丁学君。 “第一公诉人”是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边学文(现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值得观察的是,周永康和孟宏伟曾经有过工作之交。 周永康从2002年至2007年担任公安部部长期间,孟宏伟从2004年开始担任公安部副部长。
今年3月,公安部党委召开会议,通知孟宏伟学习党中央关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公安部党委重申,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等各方面彻底肃清周永康、孟宏伟遗毒的遗留危害,空不要留下对白、死角。

去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政才受贿案件一审作出公开判决,称:“孙政才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孙政才受贿征收所得财产和利息”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 第一检察官为时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张谊山(现任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除周永康案、令计划案、孙政才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外,还审理过盖如垠、潘逸阳、冀文林等省部级官员的案件。 其中,盖如垠案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
年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受贿案,盖如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根据央视的画面,发表判决的审判长也是丁学君。 “第一检察人员”是前面提到的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张谊山。

也就是说,十八大以来,丁学君一直担任周永康案、孙政才案、盖如垠案、孟雄大案等重要案的审判长。
据报道,丁学君平日很低调。 根据公开履历,丁学君出生于1965年10月,是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年,在天津市一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的岗位上,晋升为天津市一中院副院长。 现任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天津长安网于年11月8日发行了丁学君的复印件《铭记光荣使命,实践司法为民》。
丁学君写道:“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安排,我认真地反复学习了习大大总书记编写的十九大报告。” “十九大提出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结构’,为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之一,必须立足于审判职能,创新员工机制,更积极地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法治化。 加强投诉对接,完善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促进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并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 十九大提出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体现了党中央厉行法治的坚强决心。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突破难关的关键时期。 我将更加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司法体制的改革精神,鼓起勇气,加强协调,积极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努力落实综合配套改革措施”。

孟雄大事件的“第一检察官”朱静,是女检察官。 根据公开简历,他出生于1963年4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5年7月加入员工,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去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人员。

朱静分管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审判监督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的工作。
标题:“周永康、孙政才案审判长 再审这个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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