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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5名厅官被问责!60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1-03-01 10:23: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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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监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监察整改情况展开“回顾”,并与高原湖泊环境问题进行对比展开专项监察。 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监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了审计中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审计“回顾”反馈问题的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 为了切实把握问题的改善,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负责人成立了双组长中央环境保护审计“回顾”问题改善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主题研究的改善工作方案,安排了改善工作。 省委书记陈豪深入学习落实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大大总书记对云南殷殷委托和云南高原湖泊保护管理的深切关怀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勾结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章进行各项整改工作,坚决防止表面整改,整改,整改原因 要求不处理问题、不推卸责任、不执行监管措施、不建立长效机制。 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迅速组成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和追究责任工作。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同意,对云南8个问题中涉及的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负责人认真追究解释责任 从说明负责人等级看,厅级单位14个,县处级单位18个,乡科级单位11个 从说明负责人的级别看,有厅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60人、乡科级干部55人、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村干部等其他人员17人 从解释责任的方法看,举报了解释责任5人,解释责任43人,党纪政务处分119人 现将6个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曲靖市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中央环境保护审计自年度审计反馈以来,曲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会和研讨会均未以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整改问题为主题开展较为有效的审计, 曲靖市政府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简要安排给罗平县政府后,不研究、不验收、不催收罗平县政府因公司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监管不力,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年6月督察“回顾”现场检查发现,曲靖罗平锌电有限企业废渣违规堆积问题依然没有改变,环境污染十分突出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向曲靖市委市政府、罗平县委县政府等6个单位通报解释责任,并赋予20名领导干部解释责任 其中,要求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宝友(时曲靖市副市长)向玉溪市副市长黄太文(时曲靖市副市长)负责解释 授予曲靖市工业和新闻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学龄(曲靖市工业和新闻化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曲靖市委秘书长杨庆东(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解释。 对曲靖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李正奎(时任罗平县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终于向罗平县委书记吕玛红、县长海建负责解释。 给予罗平县副县长赵祺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昭通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污染治理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显示,昭通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解决率长期居全省倒数第一,主城区近100万吨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堆放在废弃坑中,渗滤液污染周边农田,恶臭明显,周边居民 当地承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尚未开工,水泥窑协同处理项目截至去年5月尚未启动。 夹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年底运入的,但设计解决能力只有110吨/天,远远不能满足全市每天400多吨垃圾量产生的需要,而且同时没有建设垃圾渗滤液解决设施 另外,昭通市政府在全市医疗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取消了镇雄、盐津两处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全市日至少有1.14吨医疗垃圾未经规范化处理。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昭通市委、市政府、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等8个单位负责解释,并对20名领导干部负责解释 其中,对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江先奎、昭通市副市长田渊(时任昭通市居住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秘书长)负责解释。 对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给予副厅级待遇干部龙进(时任昭通市副市长)党内严厉警告处分,并进行组织调整 对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童世新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昭通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协办公室党组书记曹阜忠(时任昭通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昭阳区区长陶毅政务警告处分的昭阳区副区长柯大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治理改革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红河州及一个旧市党委、政府整改工作未能落实,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妥善应对。 旧市与沙甸、鸡区鼓风炉炼铅小公司相比大量凝聚,是尾气排放严重的问题,投资约2850万元,在相关要点公司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市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网络化。 但检测发现,这些监控设备基本配置到位,名存实亡,未达到整改要求 要点整改任务——原市北部选矿区建设工程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厂房、污水集中解决设施尚未开工建设,拟上传的29家选矿公司难以按要求在年9月底前上传投产 另一个要点整改任务的鸡区废渣处理工程还在建设阶段,老城区内随意堆积了数千万吨冶炼废渣,得不到安全处理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赋予红河州委州政府等5个机构解释责任,17名领导干部解释责任 其中,对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李存贵(时红河州副知事)给予了红河州副知事周飞跃政务警告处分。 将解释责任交给负责红河州副知事罗荣旭的云锡集团控股企业总经理程睿涵(时云锡集团控股企业副总经理) 给予红河州快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永昌(原市常务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的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永能(原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老挝磨愚-磨丁经济合作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刚(原市市长)、原市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副市长汪霞、原市委 四、建水县违法储存和运输危险废物风险突出污染严重问题中央环境保护审计指出,红河州建水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马坪货场违法转移、堆放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因长时间失察,露天堆放5000吨铅锌冶炼废物, 发现现场污水四处流动,空气体中弥漫刺鼻气味,对其采样进行了检查。 调查显示,该货场自去年11月引进以来,多次非法大量购买、运输、储存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向建水县环保局、建水县国土资源局等4个单位负责解释,并向12名领导干部负责解释 其中,对红河州财政局副局长杨永明(时任建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建水县副县长白忠平(时任建水县副县长、临安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 一是城市开发管理不善,环洱海城市扩张迅速,人口增长过快,特别是海东开发区大面积削山造地,建设高端旅游房地产,给洱海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二、近年来洱海旅游发展迅速,但相应的引诱管理困难,大量餐饮旅馆面临湖泊布局,违反建设,占领湖滨带 第三,管理计划流于表面,没有充分考虑诉求和可能性,没有强调管理要点。 截至审计,“十三五五”规划项目完成率仅为20%。 四是污染控制不到位,污水收集解决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粗放,环湖城乡污水收集率约50%,农业面源污染管理不到位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赋予大理州委、州政府等7个单位说明责任,23名领导干部说明责任 其中,授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志敏(当时的大理州委员会书记)、大理州书记陈坚、大理州知事杨健、大理州常务副知事邹子卿勉说明责任。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承贤(时大理州副知事)、省人大常委会预算事业委员会副主任苏发吉(时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大理州政协副主席段玠(时大理州副知事)、玉溪市副市长李劲松(时大理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大理大学纪委书记李福安(时大理, 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云昌政务记录给予了处分。 对大理州政协原副主席、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志东(已退休)党内给予严厉警告处分 省城投集团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徐雷还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对给予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党内警告处分的大理市市长杜淑勇政务记给予大过处分 赋予阿尔源县委书记李洋勉解释责任,对阿尔源县知事丁洪涛政务记给予了很大的超处分 六、中央环境保护审计发现杞麓湖生态保护工作不力,部分项目推进缓慢,表明高原湖泊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面源污染未得到较好控制,部分湖泊水质改善不明显,甚至有所下降 截至年5月,杞麓湖“十二五”规划项目完成率未达到督察整改要求。 保护管理计划项目完成率低,水质不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玉溪市、通海县不大力保护杞麓湖生态,中央投资2200万元,原计划年投入的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解决厂至今仍未投入使用,每年有70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达到未解决的直排杞麓湖流域。 另外,杞麓湖环湖排污工程自年实施以来,建设进展缓慢,大部分排污事业未建成,未能达到预期的环境效益,杞麓湖水质一直为v类。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赋予玉溪市委、市政府等6个单位解释责任,14名领导干部解释责任 其中,向玉溪市副市长蔡四宏、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云鹏(当时是玉溪市副市长)负责解释。 对玉溪市委常委、红塔区委书记张小良(时任通海县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玉溪市林业局正处级待遇干部资武(时任通海县知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玉溪市政府副秘书长田江龙(时玉溪市住建局局长)、玉溪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柳洪(时通海县知事),给予负责解释的通海县委书记卢维江(时任通海县知事)党内警告处分。 对通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文存(时任通海县常务副县长)给予了政务记录处分 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了我省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及时、得不到位置,无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 全省各部门要深入落实习大大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快速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快速发展的道路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第一领导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守土有责任,守土有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出力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多次统筹兼顾,共同推进经济优质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共同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广告主体作用,共同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加强监督违纪责任,运用监督违纪的“四种形式”,严格追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未落实责任、监督不到位、不整顿的领导干部真正追究责任,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追究责任。 拿出壮断臂、浴火重生的勇气,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事业中,坚决捍卫生态保护的红线、环境质量的底线、自然资源利用的上线,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的空气永远创建新的美丽云南 中国共产党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4日

标题:“云南35名厅官被问责!60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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