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放宽对输入加工用3公斤以下冷冻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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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台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告第1040046997号,对3公斤以下冷冻包装食品的外包装标签管理进行了说明。
台湾《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外国进口商如需进行修改、分装或其他加工程序,可在销售前完成中文标签,但应使用可识别的原始标签或标签内容作为产品管理的参考依据。因此,如果低于3公斤的冷冻包装食品被出售给食品工厂加工和使用,它们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进口,并且在出售给食品工厂之前应填写中文标签。
标题:台湾地区放宽对输入加工用3公斤以下冷冻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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