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拟修改OEM食品的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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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食品等所有标签标准的通知》相关咨询稿要求韩国食品经营者与出口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合同,委托生产标有订购方商标(包括标识、标记、文字、图像等)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在进口韩国印刷外包装上。主标签布局的原产国在括号中标记有oem食品,oem食品标记的字体大小必须达到14点或以上 oem食品中的农业、林业、水产品和酒精不受上述限制;食品添加剂企业的标签不受上述限制 此外,《食品标签标准全部修订通知》等相关咨询稿。,对不同食品的标签要求做了如下修改 ◆酒精和蒸馏酒(烧酒、威士忌、白兰地、普通蒸馏酒、烈性酒)可以省略过敏原识别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当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的原料被称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的一部分,或者当原料被称为提取物或浓缩液时,要求在主标签页上以14点以上的字体标明原料名称及其含量。 ◆当从没有标注流通期或保质期义务的国家进口无流通期或保质期的产品时,进口商应根据生产国和生产公司出具的流通期证明材料,在韩国标识项目中标注流通期或保质期。 ◆复合配料应标明其名称和类型,前五种配料名称或配料名称应按重量顺序标明(水除外) 除前5位数字外的配料或配料名称应标在二维码或内页上 源链接: www.food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 idxno = 57242
标题:韩国拟修改OEM食品的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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