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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十

来源:中国企业信息网作者:郑衣冠更新时间:2020-08-23 23:21: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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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8号) 为了警示消费者,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与青海省 食品与药物管理局 食品安全 根据《抽样信息公布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将公布2015年流通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抽样产品的不合格和合格信息。 截至2015年10月,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抽检8种食品样品177批,不合格样品1批。其中,鸡蛋和 40批蛋制品,14批豆类及其制品, 24批罐头食品, 6批水果及其制品, 14批特殊膳食食品, 41批调味品, 1批膨化食品,全部合格; 粮食及其产品有37批,不合格样品1批,占粮食及其产品抽样检验总数的2.70%,占所有品种抽样检验总数的0.6%。现公布如下: 一批粮食及其产品不合格样品:洛阳市宜宾区李村镇大足洼食品厂生产的大足洼品牌武汉热干面条中铝(干样品,以铝计)含量为131毫克/千克,超标。 二、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知企业所在地的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发出库存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该批产品进行检查,责令经营者及时采取撤架、召回等措施。同时,要求抽样场所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建议消费者在有完整许可证的商店购买食品,并保留相应的购物凭证;有必要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志,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和地址、配料或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qs标志等。是完整的;必须检查真正的空包装是否泄漏、膨胀或变质;不要购买没有工厂名称、工厂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在流通摊贩购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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