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要不得 检疫员为无证生猪“放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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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员,他们不经生猪检验就为他人签发动物检疫证书,从中牟利。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动植物检疫渎职为由判处4人两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据了解,被告陆某、苏某、黄某、梁某在南宁市江南农林水利局负责动物检疫工作。从2011年到2013年,在陆某、廖某等人的要求下,他们为对方出具了动物检疫证明,并收取了每头猪3元的费用。被告按每头猪收取2元检疫费的标准向单位支付,其余部分扣1元私用。上述行为涉及生猪15000头以上,案件发生时,陆获得5000元的福利费,苏获得3000元。
经审理,法院判处陆某、苏某、黄某、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标题:徇私舞弊要不得 检疫员为无证生猪“放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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