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决定对130家进口食品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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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知》的条件包括43家进口商、47家海外生产企业和40家海外出口商 为确保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的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130家企业采取更严格的 监管措施。相关产品再进口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列入《进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风险警示通知》的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符合《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警示条件”后,可按规定从清单中删除 详细信息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请参见jckspaqj.aqsiq.gov/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知”栏目
标题:质检总局决定对130家进口食品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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