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彩电手指一戳就坏了?换屏要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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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手指触摸新买的彩电时,它就会坏掉?
51岁的老陈来自东阳市南马镇,他和妻子在永康市开了一家商店,为别人做蚕丝被。
今年元旦(2016年),老陈在永康市胜利街的一家专卖店买了一台“夏普”液晶电视,花了3169元。
1月3日下午,商店上门安装,将彩电放在商店前的床形工作台上试用。一两分钟后,没有异常,然后它关闭并离开。
晚饭后,陈先生把彩电拿到商店右半边墙上的一个空架子上,把它放好,打开电视机,然后整理商店里的其他物品。
大约过了20分钟,老陈突然看到彩电屏幕右侧出现一片黑色。黑色的那块在右边,有许多红色和绿色的直条纹。
“为什么会这样?”陈先生当场给安装彩电的人打了电话,对方告诉他应该由商店经理来处理。
1月4日,陈先生致电商店经理。1月5日下午,店经理打电话到品牌厂家授权的永康店门口,看了彩电,拍了照片,请陈先生在“安装维护服务单”上签上“要求更换机器”的字样。
不到一个小时后,店长打来电话说:“很明显,你的手指打破了液晶屏(内层破了,表层还不错),内层的液晶屏是人为损坏的。我会和制造商协商,你会花多少钱买一个新的?”
“这是不可接受的。我根本没碰液晶屏。内层的屏幕怎么会破呢?另外,它是用液晶电视豆腐做的吗?手一碰就会断!当我说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时,商店里有什么证据?”
1月7日,陈先生回店要求换货,向永康12315投诉。
销售后出具的“服务行为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店经理认为液晶电视在工作台上调试得很好。后来,陈先生搬家的时候,不小心挤压了液晶屏,导致液晶屏内侧破裂。
此判断的依据是,品牌厂商授权的永康公司在售后出具了“安装维护服务单”和“服务行为报告”,故障现象被确认为“电视花屏”,调查原因被确认为“屏幕右下角的冲击应力点”,处理方法被确认为“门到门检查屏幕右上角的冲击应力点,是外力引起的非质量问题,不在夏普保修范围内”。

“你自己生产修理过的产品,并测试自己的标识,说这不是没有保修的质量问题。谁会相信呢?”陈先生不同意上述“评估”。1月8日,他将液晶电视及其包装拿到12315仲裁。
经永康市市场监督局12315工作人员调查,认为品牌厂商授权的永康售后服务所出具的“服务行为报告”不是法定的评估结论。
很难确定这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
1月8日,双方在12315室再次核对,发现液晶电视未开机时没有异常,但开机后的显示,如老陈所说,是真的。同时,发现液晶电视右上角的塑料布损坏。
显示屏出现这种异常情况是由产品质量本身或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于老陈的店内没有监控核实,仅凭目测和事后推测很难判断。
在调解中,双方都不愿意依法承担核查责任,只能在难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解决。
“这台液晶电视机的价格是3169元,现在内屏坏了,只值200元。更换(修理)屏幕的费用是2400元。”
“花了3000多元买的彩电还不到半个小时,屏幕就坏了。我得把屏幕换成2000多元。难道没有这样的理由吗?”陈先生坚持要换货。
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永康市市场监督局未能进行调解,于1月8日终止调解,通知双方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
永康市市场监督局提醒相关厂家,液晶电视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实行“谁卖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等耐用品存在缺陷,发生争议的,经营者应当对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永康市市场监督局提醒相关消费者,液晶电视(尤其是其主要部件——显示屏)的使用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产品规格进行;因消费者使用、维护和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的,经营者不得实行“三包”,但可以进行有偿维修。
标题:液晶彩电手指一戳就坏了?换屏要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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