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8类食品 虹昌大豆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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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及其制品28批,不合格样品4批,占14.29%; 蔬菜及其制品27批,不合格样品2批,占7.41%; 饮料101批,不合格样品1批,占0.99%。 ——四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吉林省大安市隆昌榨油厂生产的红肠 吉林省大安市隆昌油厂生产的大豆油(压榨)和红昌黑花生油中检测到过氧化值超标,红昌花生油(压榨)中检测到过氧化值超标和苯并(α)芘超标。吉林吉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粮笨大豆油中残留溶剂超标。 ——两批蔬菜及其制品:长春庙象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庙象山鲜泡菜中二氧化硫超标,长春庙象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白菜中苯甲酸超标.. ——一批饮料:吉林斗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连老苏打二氧化碳气体容量不合格。 对于上述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白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处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及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四个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生产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通过正规可靠的渠道,保存相应的购物凭证,并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志,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名称和地址、配料或配料清单、是否为食品添加剂、qs标志等。是完整的;检查真正的空包装是否泄漏、膨胀或变质;不要购买没有工厂名称、工厂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也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标题: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8类食品 虹昌大豆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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