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运动员租车被宰后投诉 牵出租车业"二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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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实际上是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然后成为了“第二房东”来赚钱。
3月9日,彭江记者从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该总队近日查处了一起擅自使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案件。
据上海交通执法总队介绍,在不久前举行的2016年国际短道速滑比赛中,四名前来上海参加比赛的德国运动员乘坐一辆别克gl8商务车,品牌为上海ey5***,并被要求支付从浦东机场到零陵路800号东亚富豪酒店的620元车费。随后,四名德国运动员认为票价太高,在竞赛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向上海交通执法总队投诉。
根据调查结果,事发当天,四名德国运动员从浦东机场乘坐他们通过电话租赁的上海汽车租赁公司前往酒店,租赁公司收取了620元的车费。然而,四名德国运动员的租赁车是由租赁公司从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出租汽车后,用户不得擅自转租或者使用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使用出租汽车从事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标题:德国运动员租车被宰后投诉 牵出租车业"二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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